中国公民“开采”国外的比特币是误会,广州法
发布时间:2025-09-13 14:02
9月10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与香港,澳门和台湾有关的外国人的成就和公共案件的民事和商业审判案件。根据新闻发布会,在过去的五年中,广州法院已完成27,800起与香港,澳门和台湾有关的外国和商业相关案件,就可以处理的案件数量而言,在该国排名最高。目前宣布了八起常见案件,涵盖了诸如国外法律条款的应用,虚拟货币“采矿机”的交易,大陆澳门赌博债券的回收以及对外国仲裁结果的确认。其中,Zheng和Wang Mouming在购买和销售“机器”时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虚拟货币交易而引起关注。案件表明,王·穆林(Wang Mouming)和郑穆尔(Zheng Mou)是同一中国公民。通过WEC帽座谅解备忘录的帽子谈判从Wang Mouming购买了24台专用服务器(因此从称为“矿业机”)购买了蒙古的10.24亿元的“机器”,用于运营和维护。该案应遵守蒙古法律,合同有效。法院裁定,尽管此案是与外国有关的案件,但所有当事方都是中国公民。双方签署了一项合同,以结论说,“采矿机”和“采矿机”将被带到蒙古,以涉及涉及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的比特币,例如生态环境和金融安全,以及中国法律。因为“采矿”已经完全消耗了能源和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的金融活动,这会干扰该国的金融秩序,因此案件涉及的合同由于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实践而不当双方之间的故障程度和合同绩效。法院的共同重要性要澄清,中国法律仍然适用涉及国外虚拟货币的“机器”交易,以防止通过“海外行动”避免管理行政,并确认根据法律销售的不当“虚拟机”,该法律符合法律的销售,该法律符合该法律的批准,这阻止了与非法金钱相似的指导性的授权和授权的非法财务活动。南部网络,广东学习记者黄华通讯员张杨杨琳